来源:亚欧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6-07-11 08:45:19
除中国人寿和中国海油外,中国石油是第三家被美国投资者提起集团诉讼并胜诉的中央企业。这次中国石油的胜诉不仅避免了资本市场连锁反应及系统性风险,而且提振了中央企业应对美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信心和决心。
2013年9月3日,美国原告以中国石油个别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中国有关部门调查为由,向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集团诉讼,理由是中国石油披露该消息后,公司的股价下跌,导致美国投资者遭受损失。
之后一审法院做出判决,批准中国石油的《驳回起诉动议》,判令终止该动议并结案。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以“简易法院令”方式判定原告上诉理由不成立,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截至纽约时间6月20日,美国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届满,美国原告在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提起的所有指控被全面驳回。这宣告中国石油的全面胜诉。
据悉,诉讼过程中,原告曾提出讨论和解的要求,但中国石油坚定地维护公司利益,在原则问题上不做任何交易和让步,最终取得全面胜诉,将案件有可能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就公告所知,公司的正常营业并未受到案件影响。中国石油在这起案件中的全面胜诉在国内外资本市场都引发巨大反响,路透社、凤凰网等多家国内外媒体纷纷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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