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石化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5-28 09:01:29
扬子石化近日发出通知重申公司禁烟管理有关规定。包括公司员工、承包商人员在内,在禁烟区域内吸烟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还规定,因吸烟引起事故者,给予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由肇事者赔偿事故相关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根据公司对承包商“谁引进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承包商、外来单位人员在禁烟区域违反禁烟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结合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除责令当事人离场外,并处当事人所在单位2000元/人次罚款,罚款在工程结算费中支付或由个人支付。造成严重事故及后果者,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对引入单位机动部或工程管理部以及使用单位处以200元/人次罚款,并在HSE月度绩效考核中兑现。二级单位被HSE部(处)、消防支队、保安部检查出有重大违反禁烟规定行为的,要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并纳入有关单位和领导的当期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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