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石化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10-14 08:50:35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
通知指出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通知还明确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中外合作油气田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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