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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调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1 08:40:03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8号 调整2012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38号

【发布日期】2012-06-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调整《2012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取消部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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