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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为节能减排探新路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0 23:27:34 

姚耀富

  12月18日,江苏省首家环境能源交易机构——苏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正式开业。该中心将用市场化的手段,促进区域间环境资源合理配置、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循环经济发展,主要业务包括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再生资源交易、节能减排技术交易和清洁能源服务。当天,该交易中心被省环保厅授予全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单位。据介绍,苏州十多家化工企业将在该中心交易碳排放指标。十多家企业中有的节能技术较好,排放量低于政府确定的目标值,其他高于目标值又暂时降不下排放量的企业,可向这些企业购买排放量。

  苏州开始的排污权交易,符合国家政策。12月5日发布的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三部委制定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继续推动排污权交易试点”,针对石化等重点行业,“探索建立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这一制度显然有着旺盛的生命力。苏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总经理蒋伟将其称作“目前主流的一种生态保护方式,是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生态文明的创新之举。它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并将多余排放指标通过中心进行交易。也就是说,谁节能减排,谁就能够受益。”他甚至断言:“在国际上,该领域市场规模在2050年左右将超过石油交易市场规模。”

  其实,排污权交易无论在国际还是在国内,都已经不是新鲜事。这一制度起源于美国。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并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而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相继实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90年代,我国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并在一些地方陆续进行了这一交易。由此一方面增加了政府治理污染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增强了企业自觉减排的动力,推动其真正成为治污的主体。在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企业将有望取代政府成为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的主体,并对自身的污染排放行为做出选择。

  但从上述国家三部委制定的《规划》来看,排污权交易目前仍然是“试点”,需要继续“探索”。这是符合实际的。据南京大学法学院吴卫星介绍,排污权交易虽然在我国试点已有多年,但较为成功的案例并不多见。江苏省在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政策研究与实践中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近几年少有成功的交易发生。这方面的原因,相关专家分析认为, 一是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针对性地立法,结果是我国目前进行的排污权交易从审批到交易,都没有统一的标准,仅是凭各地的探索。二是如何科学、准确地测算出一个控制区域的最大污染物排放允许量,是进行整个排污权交易的首要问题,而这一问题的研究在我国尚处于初始阶段。个别地区总量控制的底线不断被突破,使得整个排污权交易体系非常脆弱。三是排污总量确定后,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给企业是一个难题。排污企业和掌握着排污许可证发放权的环保监管部门之间可能存在寻租行为,有些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占有过多的排污指标,打击了准备减少排污企业的积极性。有富余排污指标的地区或企业不肯出售自己的节余排污权,造成排污权的浪费;或者漫天要价,扰乱了排污交易秩序。

  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表示:“今后要用经济制度来促进环境保护。排污权交易是未来我们制度发展主要探索的一个领域。”如何使排污权交易这一保护生态环境的有益之举真正实行起来,有关专家建议,要切实解决目前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法律依据和规范缺失问题,确立有关总量控制具体实施的统一法规,在现行环境法律中对排污总量控制的目标等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要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改变对排污权无偿分配方式,采用拍卖、标价出售等方式。政府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积极减少排放、积极出售排污权的企业从资金、税收、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新增排污企业,排污权要让其通过市场交易获得。加强环境监测工作,严格查禁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促使企业减少排污,积极走向排污权交易市场,实现总量控制和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

           稿件来源:中国石化新闻网 亚欧能源网 投稿QQ:236767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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